******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1322-00184
******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号253C号101室、102室、201室、202室、502室、602室、702室、802室、902室
中标(成交)金额:517,000(元)
评审总得分:9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服务类
******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C******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需求: (1)身故保险:公安民警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在职病故、意外死亡,理赔金额100万元; (2)意外伤残保额:20万元; (3)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理赔限额1万元;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住院津贴每日补助100元,累计补助期限180天。 (5)重大疾病保险,患有30样重大疾病理赔金额10万元;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0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期限内每日提供******公安局进行服务。(配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 理赔时效:被保人资料完整情况下理赔时效不超过30日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相关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程序: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验收报告: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学弘、刘恒杰、董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及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2】1980号文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75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街道泰安路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新世纪社区(顺泰花园)04幢1单元1层01011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