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市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七标段(绿化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备案。以朝发改发[2022]112号、朝发改发[2022]2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七标段(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城区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绿化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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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4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07月1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其它要求:(1)外省投标企业开标前须到辽宁省住建厅办 理企业信息报送。(2)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投标。(4)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 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姓名: |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90号 | 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52-3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丁宁 | 联系人: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隋立栎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