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防作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能够达到防治效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飞行作业要求: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在平原、丘陵地区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0m;在山地作业时,飞机与防治靶标的相对高度应小于15m,飞机作业速度控制在110km/h以下。
飞行器喷洒药剂量要求:每架次加配制好药液800L,每架次喷洒面积不高于1800亩。
飞防气象要求:飞机作业前,需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业区域的气象条件和气流情况。一般情况下,在风速不超过3m/s、温度为10℃-30℃之间、能见度大于2km,以及预测作业后12小时内无降雨的晴天的情况下开展防治作业。
作业质量测定:施药区雾滴覆盖密度不少于15滴/cm2,均匀性变异系数小于60%,飞防效果95%以上。
2.其他要求
1)供应商接受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对飞行作业质量和防治效果进行抽查;在不影响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接受在飞机上挂载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经甲乙双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或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调查机构或专家组调查,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防治标准或防治效果的要进行补防,其补防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间因出现其他变更情况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供应商自行负责飞行及机组人员安全保障。若发生飞行事故或不按规定区域作业发生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事故不能完成飞防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未提供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4)航空管制部门许可文件。供应商自行协调临时飞行空域的划设和飞行计划的审批。本项目飞防作业涉及区域属于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民航空管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超出机场飞行管制空域的须取得相应飞行管制部门的空域使用许可。
5)为保证本项目的安全及可行性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飞防作业安排调度和第三方监理现场监管。
7)供应商应提前安排机组主要负责人检查飞防野外临时起降地点及相关准备工作;应按采购人调机时间调机(政府禁令除外),作业机组和飞机均要按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逾期未按指定时间到达的,超过24小时的,每迟到1天按每天20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全部飞行费中扣除),未超过24小时的不计算在内。
8) 在飞防作业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作业地点、范围,提前对即将飞行区域进行视察******居民区、小区)、(临时)市场,特别是各类空中线缆和作业区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准确掌握作业区内的各种相关基本情况,如果飞机防治施药区域涉及对药剂特别敏感的生物,划定的作业避让区域的避让距离应大于5000m。在发生有关纠纷时,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喷洒航带、飞行航迹、作业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
9) 飞防作业期间负责飞防药液的配置和加注操作任务。严格按照空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空域开展飞行作业,并在采购人指定的喷洒范围内喷洒作业,擅自飞离规定空域喷洒范围外喷洒药剂,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0)自行对飞机喷洒设备调试、核定、检修。供应商自行办理飞防区域的空域协调事宜并自行承担作业过程的安全责任。
11) 合同履行期间,不听从采购人安排,造成延迟或延期服务的;不按规定标准飞防,造成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扣减防治费用。
3.飞防监管
一是药液应按N/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由专业人员配制。药剂的调配和剂量的使用由甲方代表和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现场监管,形成现场监管日志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二是飞防质量和雾滴覆盖密度由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采集数据后出具分析报告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之一。三是由监理机构进行实时飞防作业质量评估,如飞行效果达不到飞防标准要求,停飞整改,直至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