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针对邢台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原公告内容及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文件发出即视为告知各潜在投标人,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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