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现将大凌河支流牤牛营子河(双塔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凌河支流牤牛营子河(双塔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
******水利局
建设内容:验收内容为《大凌河支流牤牛营子河(双塔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内容,验收范围为大凌河支流牤牛营子河(双塔区段)治理工程整体验收。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实际总投资3449.0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5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7%。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龙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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