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1000-03992 二、******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北新华路16-3号1-2层 中标(成交)金额:317,000(元) 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 ******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 服务要求:1、中标方在食堂指定范围内为我局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标方经营所用食品原材料由中标方自行采购,食材每日进场需进行登记保存,必须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统一采购、管理、使用,建立原材料采购进货台账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采购“三无食品”,确保食堂使用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
甲方在合同期间对中标方进行不定期抽检,如抽检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规定,自甲方向中标方提出书面意见 5
日之内,中标方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2、所需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中标方人员用工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纠纷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将聘用人员资料报甲方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在服务期间,人员出现
其他原因不能到岗,中标方需更换他人到岗(携带健康证)。
3、在岗位期间工作人员需同一着装,每餐结束后及时进行卫生清理,打扫至合格,打扫工具统一归放至打扫工具存放点,如餐厨设施损坏,由中标方进行维修或换。
餐用具安全要求: (1).洗涤剂消毒剂 ①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②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2).清洗消毒
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②餐用具消毒设备(如自动消毒碗柜等)应连接电源,正常运转。定期检查餐用具消毒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剂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
③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 度作用 10 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 120 度,作用 20 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 120 度,作用15-20
分钟。 ④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做好防蝇防尘。
⑤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应更换手套,手套宜用颜色区分。
⑥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⑦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⑧消毒设施必须做到专用,严禁在餐具消毒设施内放置其它任何物品,餐具清洗消毒后应做到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化学残留,符合卫生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 起服务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 法》辽采[2017]603 号进行 组织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往、朱凯、孙艳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农村局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 联系方式:0419-******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107-13号 联系方式:0419-****** 项目联系人:张志宏 电 话:************农村局采购机关食堂承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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