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金州区域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第一批)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6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金州区域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第一批)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金州区域老旧小区给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第一批)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金州区域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张瑜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3937 | -6.000000% | 243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89.1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瑜 | 李世金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瑜 | 宋颖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毕泓 | 李殿龙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3937 | 辽******8599 | |||||||||
投标报价 | -6.000000% | -5.000000% | |||||||||
工程工期 | 243日历天 | 243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评审得分 | 89.14 | 82.3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投标报价:******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6%。 2、设计项目负责人:毕泓;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9;项目经理:张瑜;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393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辽建安B(2024)******。得分业绩:1、和平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投标报价:******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 2、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殿龙;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02;项目经理:宋颖;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859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辽建安B(2016)******。得分业绩:1、大连金普新区开发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开发区片区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有限公司 |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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