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00-030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格式17去掉,2、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1日14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用实体 CA 锁或移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 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朝阳市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谕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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