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
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吨钒氮合金建设项目》中的内容,主要验收范围为五氧化二钒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环保措施及公用工程。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到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检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实际占地总面积35001.82m2(合52.5亩)。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8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8%。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2024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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