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东洲区海新河上游北龙凤明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5 | 工程名称 | 抚顺市东洲区海新河上游北龙凤明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抚顺市东洲区海新河上游北龙凤明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 建设地点 | 抚顺市东洲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辛丹丹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7822 | ******.500000元 | 156日历天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 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93.8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辛丹丹 | 冯玉霜 | 郭雅欣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辛丹丹 | 冯玉霜 | 郭雅欣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陶翠翠 | 袁苍霞 | 田成彪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7822 | 辽******5236 | 辽************ | ||||||||
投标报价 | ******.500000元 | ******.020000元 | ******.9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6日历天 | 156日历天 | 156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 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 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文件对各 阶段和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并且[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 | ||||||||
评审得分 | 93.89 | 88.97 | 83.84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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