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2-00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建平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现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10时3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谈判响应文件。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电子文件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采购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资源局
地******街道人民路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街道建安社区中兴大厦01幢1单元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宁
电 话:******